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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速看!科技成果轉化補貼申報條件、材料指南(附細則)
為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合肥市正式發布《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修訂)實施細則》。新政涵蓋成果研發、概念驗證、中試平臺、孵化載體等七大方向,其中高水平孵化器建設最高可獲得3000萬元支持。即日起,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及自然人可通過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申報。各地企業申報有任何疑問可咨詢小編:
合肥市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深耕項目申報13載,我們為安徽、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等重點省份的企業提供“前期規劃→中期培育→后期申報”的全流程服務。我們不僅是材料專家,更是您的戰略顧問,精準匹配政策紅利,確保每一項關鍵認證成功落地。
為展現我們的專業廣度,以下是我們精通的部分項目矩陣:
資質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
研發平臺: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
智能綠色: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綠色工廠、兩化融合;
專項榮譽:首臺套、老字號、質量獎、科技成果評價;
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軟件著作權;工商財稅同步提供專業規劃。
選擇我們,就是選擇一個全面、可靠的成功保障體系——讓您專注核心業務,將專業的事交給我們。
合肥市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修訂)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修訂)》(合政辦〔2025〕17號)文件精神,規范政策資金管理,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主體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自然人等(新型研發機構可參照企業享受政策支持)。各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有失信行為且未完成信用修復的企事業單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可享受成果就地轉化獎勵,自然人可享受成果交易獎勵)。單個申報主體單項條款兌現金額低于1萬元的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報時間
以市科技局在官方網站和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發布的通知為準。
三、申報及審核程序
按照“企業申報、縣區初審、部門審議、聯合審核、公開公示、政府審批”等程序執行(“免申即享”政策無需企業申報,企業收到通知后,在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上確認企業銀行賬戶、聯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資金等信息,無需提供申報材料)。具體如下:
1.申報主體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https://hfcyzc.hfceloan.com),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
2.申報主體根據合肥市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修訂)實施細則、相關操作規程以及實際情況,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
3.申報主體關注合肥市科技局官方網站、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按申報通知要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及時關注相關審核意見,補充完善申報材料。
4.申報主體兌現時需同時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三個官方網站查詢,并提供查詢結果。
5.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等進行初審并推薦。
6.市科技局歸口管理處室組織審核,審核專業性強、申報量大的政策條款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或組織專家評審,需專家評審的項目材料須通過形式審查。審核、形式審查及專家評審情況經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集體審議通過后提請政策聯合審核小組審議。
7.聯合審核意見提請市科技局黨組會集體審議通過后,通過“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科技局門戶網站、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由市科技局報市政府審批。
8.根據市政府批復,市財政局下達預算至市科技局或相關縣(市、區)、開發區,相關單位根據資金到位情況按時撥付至申報單位。
四、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鼓勵成果研發和轉化。
政策內容:對高校院所輸出應用型科技成果,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按照不超過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獎補條件:(1)高校院所在合肥市輸出技術成果交易服務,且相關交易服務(技術許可、技術轉讓和技術入股三類)需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
(2)需出具高校院所輸出應用型科技成果資助表和應用型科技成果在本市范圍內輸出的相關證明材料。
(3)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以及技術交易材料(技術許可、技術轉讓需提供技術成果交易發票及轉賬憑證復印件,技術入股需提供:①技術入股相關證明材料;②備案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的證明材料或通過協議定價并公示的證明材料)。
獎補方式:免申即享。
(二)支持發展科技服務機構。
政策內容:支持建設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中心,根據概念驗證中心市場化運營成效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對行業影響力較強、服務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務機構,按照其服務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1.概念驗證中心運營補貼
獎補標準:按照年度對外服務性收入給予支持,對納入規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的概念驗證中心,按照年度對外服務性收入的4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未納入規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的概念驗證中心,按照年度對外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1)認定為合肥市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中心,為實驗階段的科技成果提供評價、驗證等公共服務。
(2)建設主體的對外服務營收不低于100萬元,并按規定納入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代碼73-75大類)。
(3)為服務對象申報政府獎補資金項目的服務金額、承接各級財政資金支付的服務金額,不納入年度服務性收入。
申報材料:(1)概念驗證中心運營補貼申報書,主要包括:基本情況、開展概念驗證服務和建設運營情況以及概念驗證中心服務項目明細表等。
(2)按規定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固定資產納統登記證明材料。
(3)提供規范的概念驗證服務收費標準。
(4)概念驗證服務需提供專家費簽到和支付等憑證,以及場地租賃費、設備使用費的發票,上述佐證材料(票據)需與服務項目明細表一一對應。
(5)由合肥市財務審查類等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中標單位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需明確對外服務性收入情況)。且對外服務性收入情況應為概念驗證中心對外提供服務簽訂的合同、發票和銀行回單的三者金額取其最小值。
(6)申報主體及單位法人代表出具的不重復申報市級運營補助類扶持政策的承諾書。
2.科技服務機構支持
獎補條件:(1)申請獲得支持的省外優質科技服務機構自愿在本市設立總部、合建總部(地區總部),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國(央)企、省部屬企事業單位、國家級科技類社會組織或其設立的科技服務機構;
②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平臺;
③“雙一流”高校、國家級科研院所或其發起設立的科技服務機構、創新聯合體等;
④成立1年(含)以上、團隊規模不低于15人,主營業務年均服務性收入達100萬元的科技服務機構。
(2)若合建總部(地區總部),各方均需投入資源支持新建總部發展,省外機構在合建總部(地區總部)中需有人員、創新資源等實際投入。
(3)經認定通過的機構,支持方式按照《合肥市科學技術局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發展辦法》執行。
獎補方式:免申即享。
(三)支持孵化載體建設。
政策內容:支持建設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按照分年度前置支持方式,給予高水平孵化器總計最高3000萬元支持,其中建設資金與參股基金分別支持最高15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孵化器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專業型孵化器給予50萬元獎勵,對年度績效評價中評優的孵化器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1.高水平孵化器建設補貼
獎補條件:(1)按照《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建設實施方案》,納入全市統一布局的專業型孵化器;
(2)提供高水平孵化器建設方案;
(3)提供與所在轄區簽訂的高水平孵化器建設協議;
(4)按照協議約束的條件(不得低于《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建設實施方案》中的建設條件)進行兌現。
獎補方式:免申即享。
2.國家級孵化器、省級孵化器、市級專業型孵化器認定獎勵,孵化器績效評價獎勵
獎補條件:(1)政策有效期內被新認定為國家級(部級)層面的卓越級、標準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運營單位100萬元、80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勵。
(2)政策有效期內被新認定為省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的,給予運營單位30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勵。
(3)政策有效期內被新認定為市級專業型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的,給予運營單位50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勵。
(4)對于全市組織的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單位最高100萬元獎勵。
(5)已獲得原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市級專業型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獎勵的孵化器,重新認定為國家級(部級)、省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和市級專業型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的,不重復享受獎勵。
獎補方式:免申即享。
(四)加快建設中試熟化平臺。
政策內容:支持建設重點產業領域中試熟化平臺,對符合條件的中試平臺(基地),按年度實際建設投入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按年度中試服務收入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1.中試平臺(基地)建設補貼
獎補條件:(1)通過需求征集,新建的中試基地。
①根據《2023年合肥市科技創新產業政策實施細則》(合科〔2023〕116號),參照《合肥市科技攻關“揭榜掛帥”項目管理辦法(修訂)》(合科〔2025〕65號),以“揭榜掛帥”方式新建重大中試基地。
②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③分年度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
(2)通過整合資源,備案的中試基地。
①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服務功能和設施完善,對外中試服務營收不低于總營收的50%。
②需按規定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固定資產納統登記。
③按照《合肥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平臺)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已備案的中試基地(平臺)。
④按照固定投資分檔給予支持,1000萬-2000萬元(不含),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2000萬-3000萬元(不含),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3000萬-4000萬元(不含),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4000萬-5000萬元(不含),給予最高400萬元補貼;超過5000萬元,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⑤需出具中試基地(平臺)備案及投資補貼資料,主要包括:基地情況、開展中試服務和建設運營情況,以及建設進度和建設投資情況(當年為建設中試基地所發生的軟硬件支出,包括中試設備、中試軟件、中試平臺上檢測設備和環保設備等購置費用等);在統計云平臺中顯示的,經市統計局審定后的投資金額頁面截圖;經符合資信要求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關于中試基地(平臺)當年建設投資專項審計報告及各項投資相關證明等材料;數據真實和不重復申報市級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的承諾書等。
⑥同一項目若跨年度支持,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獎補方式:免申即享。
2.中試平臺(基地)運營補貼
獎補標準:按照年度對外服務性收入給予支持,對納入規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的中試基地,按照年度對外服務性收入的4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未納入規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的中試基地,按照年度對外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1)認定為合肥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平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服務功能和設施完善。
(2)建設主體的對外服務營收不低于100萬元,且不低于總營收的50%,并按規定納入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代碼73-75大類)。
(3)中試服務須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進行登記。
申報材料:(1)中試基地(平臺)運營補貼申報書,主要包括:基本情況、開展中試服務和建設運營情況以及中試服務項目明細表等。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平臺)備案公示相關材料。
(3)按規定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固定資產納統登記證明材料。
(4)由合肥市財務審查類等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中標單位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需明確對外服務性收入及占比情況)。且對外服務性收入情況應為中試基地(平臺)對外提供服務簽訂的合同、發票和銀行回單的三者金額取其最小值。
(5)中試服務需提供從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導出的技術合同明細表、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合同內需表明提供的技術服務為中試服務)和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以及服務收入材料(發票及轉賬憑證復印件)。
(6)申報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出具的不重復申報市級運營補助類扶持政策的承諾書。
(五)加強技術經理人隊伍培養。
政策內容:支持技術經理人申報技術經紀專業職稱。支持技術經理人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對就地轉化的成果按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獎補條件:(1)有效期內具有技術經理人資格的自然人。
(2)技術經理人針對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肥實現轉化(技術許可、技術轉讓和技術入股三類)。
(3)以自然人名義進行申報,或由所在科技服務機構代為申報。
(4)需出具技術經理人資格材料;技術經理人服務補貼表,主要包括:服務項目明細、所在科技服務機構代為申報技術經理人補貼匯總表等;促成科技成果交易相關證明材料(技術經理人與服務對象簽訂的三方服務合同,或高校院所相關部門及企業分別蓋章證明技術經理人促成交易的證明材料。可由安徽省技術經理人協會協助技術經理人向高校院所出具協調證明函)以及不存在關聯交易承諾書。
(5)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登記證明復印件、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以及交易發票及轉賬憑證復印件,技術入股需提供協議定價,或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確定價格的證明材料。
獎補方式:免申即享。
(六)強化金融資本賦能。
政策內容:發揮“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基金作用,市種子基金對成果轉化團隊給予最高400萬元支持,市天使基金對單個企業給予最高2000萬元支持。推動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持股平臺。
實施細則:按照相關的基金管理辦法等執行。
(七)支持“三新”產品示范應用。
政策內容:積極培育“三新”產品支持創新主體在可控范圍內開展“三新”產品應用試驗,鼓勵社會各界加大“三新”產品的采購力度。將推廣應用“三新”產品情況納入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
實施細則:按照《合肥市新場景解決方案目錄建立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試行)》執行。
五、附則
1.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除“免申即享”政策條款外,須提交誠實信用承諾書。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將追回財政資金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市級產業政策獎補;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處于失信狀態的企業不得享受政策獎補資金(企業是否為失信狀態企業,以政策審核結果公示前1個工作日的信用狀態為準)。
2.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實施細則要求提供的材料,科技主管部門可根據審核需要,視情要求補充相關證明材料。
3.財政資金應及時撥付項目承擔單位,縣(市、區)、開發區不得以本級政策為由拒不撥付省、市各級要求的配套資金,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部門未及時撥付市級扶持資金的,欠撥資金通過財政體制結算全部上交市財政,同時調減相關縣(市)區、開發區以后年度扶持項目數量和額度。縣(市)區、開發區與企業另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
4.涉及固定資產獎補的:不含土地、廠房等投入,合同、發票、轉賬憑證金額三者取最小,發票以不含稅金額為準。
5.本政策條款與市級同類型政策條款不重復享受。本實施細則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省、市新出臺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省、市政策調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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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榮譽】:高企認定、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綠色工廠等。
【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軟件著作權、版權保護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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