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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解讀:支持范圍、申領流程與補貼標準
《陜西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將于2025年11月1日生效。創新券是一種財政后補助工具,專門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和創新團隊向各類科技創新平臺購買研發、檢測及儀器使用等服務,實現供需雙方雙向補貼。陜西各地企業申領有任何疑問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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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省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化改革工作,激活陜西科教資源潛能,提升科技創新水平,服務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和西安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據《陜西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陜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陜西省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券”),是以財政資金后補助形式,支持中小企業、創新團隊向服務機構購買專業服務的一種普惠性政策工具。創新券的實施依托于陜西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科技業務系統”),在申領、受理、兌付等環節實現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第三條 創新券資金由省財政科技經費統籌列支,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創新券管理工作嚴格遵循“科學管理、??顚S?、公開透明、鼓勵創新、促進共享”原則,實行全流程閉環管理。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創新券工作由陜西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統籌推進并主導實施,承擔政策頂層設計,年度預算編制和全過程資金監管,同時履行創新券從申領審核、使用跟蹤到兌付結算的管理職責。
第三章 申領主體與接收主體
第五條 創新券的申領主體包括中小企業和創新團隊。
中小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質,職工總數3人以上且不超過500人,上一會計年度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
(二)具有健全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申領前的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等嚴重失信行為,且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具備相應的研發基礎或成果轉化能力,申請創新券支持的科技研發活動應與主營業務相關;
(四)與開展合作的接收主體之間無任何隸屬、共建、相互參股等關聯關系。
創新團隊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團隊主體應由省內高等學校的教職員工及學生,或公益性科研院所在職科研人員組成;
(二)團隊應基于承擔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重大科研項目自發組織成立,與開展合作的接收主體之間無關聯關系。
第六條 創新券接收主體包括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全國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省科技廳批復建設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已納入陜西省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臺,并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和設施。
第七條 接收主體應當及時公布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信息。利用財政性資金建設運行的接收主體應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收取費用。
第八條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創新券接收主體資格:
(一)采取弄虛作假方式、不正當手段騙取創新券資金的;
(二)服務質量不高,用戶投訴多、評價差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開展創新券服務的。
第四章 適用范圍
第九條 支持申領主體利用創新券向接收主體購買科技創新過程中所需要的研究開發服務、檢驗檢測服務與科研儀器使用服務:
(一)研究開發服務。主要包括工業(產品)設計與服務、新產品與工藝合作研發、新技術委托開發、技術解決方案、中試及工程化開發服務等;
(二)檢驗檢測服務。主要包括新產品檢驗、指標測試、新產品性能測試、標準系統定制、集成電路封裝測試等;
(三)科研儀器服務。主要包括依托大型科學儀器開展的委托分析、測試服務、委托實驗、驗證服務等。
第十條 創新券申領主體、接收主體開展的以下服務事項不屬于創新券支持的范圍:
(一)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強制檢測、法定檢測以及生產性常規檢測、批量檢測、產品質量抽檢、環境檢測等非科技創新項目;
(二)企業購買的專業服務與其開展的科技創新項目無直接相關性;
(三)非企業直接購買的服務,即由第三方接單后轉包給服務機構的服務;
(四)購買服務支出經費來源于財政資金。
第五章 申領、使用和兌付
第十一條 申領主體依據實際需求,可通過科技業務系統提交申請,經審核無誤后,將授予當年度創新券總額度。
1.同一企業年度申領創新券的總額度不超過30萬元,可一次申領,一年內分次使用,每年兌付一次,當年有效;創新團隊年度申請總額不超過20萬元,由依托高校代為申領和兌付;
2.創新券實施雙向補貼,申領主體的補貼比例為不超過實際支出額的15%,接收主體補貼為不超過實際到款額的15%;
3.單個接收主體每年創新券兌付上限為30萬元;對于同一法人單位下的多個接收主體,其年度兌付總額度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每年兌付一次,當年有效。
第十二條 服務完成后,申領主體與接收主體需在30個工作日內,通過科技業務系統提交科技服務相關佐證材料,申請兌付。兌付材料主要包括:
1.服務合同(包括服務具體內容、服務金額、服務時間、預計成果情況等);
2.實際發生服務發票、銀行回單(須標注對應合同名稱);
3.服務結果憑證(包括檢驗檢測報告、技術開發的相關成果材料、產品設計的圖紙照片等);
4.其他必要的輔助材料。
第十三條 申領主體在利用創新券采購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及科學儀器使用服務時,必須簽訂正式合同。省科技廳將對交易的真實性、技術關聯性和價格公允性進行審核,并在公示無異議后,執行兌付流程。創新券常年受理兌付申請,定時集中撥付資金。
第六章 評價與監督
第十四條 創新券資金實行專賬管理,??顚S?。
第十五條 創新券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并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十六條 省科技廳對創新券資金管理及實施進行監管,各申領和接收主體在創新券的申領、使用、兌付等環節中應嚴格自律,不得發生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補助經費等行為。如有違規行為的單位,停撥或追回財政資金,并納入失信記錄。如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科研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2023年2月1日印發的《陜西省科技創新券工作指引(檢驗檢測類)》(陜科辦發〔2023〕1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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